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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和棚户区,应结合改造工程拆除部分破旧房屋,建设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暂时不能拆除重建的,可划分面积不超过2500㎡各分区之间留出不小于6m的通道或设置不小于50cm的防火墙。
对于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供水不足、无消防车通道的地区,应结合本地区城市供水管道改造,增加供水管道直径和市政消火栓,或根据具体条件建设100个容量~消防蓄水池200m3。
城市消防安全检查总体布局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布置在城市(区域)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位于城市(区域)较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剧院、大厅、体育馆、大型购物中心、操场等拥挤的公共建筑或场所保持足够的消防安全距离。
2、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可燃粉尘的工厂和大型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布置在全年较低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居民区、商业区或其他人员集中地区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3、大中型石化企业、石油库、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等。沿城市和河流布置时,布置在城市河流下游,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液体流入河流。
4、汽车加油站和加气站远离拥挤的地方和重要的公共建筑。城市建成区和中心区以外的区域布置了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油站和CNG加气站。可燃气体管道上不得有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质。
5、地下建筑(包括地铁、城市隧道等。)与加油站埋地油罐等用途的可燃液体储罐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出口、风亭等设施与相邻建筑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6、车库、维修车库、停车场远离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储存区;车库与A、B类车间和仓库分开建设。
7、装运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专用码头和车站布置在城市或港区的独立安全区域。装运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专用码头,与其他物品码头的距离不小于装运船舶较大长度的两倍,距主航道的距离不小于装运船舶较大长度的两倍。
8、城市消防站的布局应结合城市交通状况和各区域的火灾风险进行合理布局;街区道路布局和市政消火栓布局可满足消防救援需要;街区道路中心线间距一般在160m以内;市政消火栓沿街区道路布置,间距不得超过120m。
需要注意的是,对老城区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企业,应及时纳入改造计划,并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