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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联合执法的认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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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联合执法的认识讲解

发布日期:2020-11-25 作者: 点击:

  近年来,针对社会单位的各种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地组织开展了涉及政府各部门的消防执法联合行动。比如近年来,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治理”、“消防安全领域“打不违章”专项行动”等活动中,公安消防部门多次与工商、文化、安监、质监等政府部门合作。联合执法法规因其规模大、势头强劲,震惊了消防违法行为效果,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有效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消防联合执法还存在一些问题。笔者结合各地消防联合执法的实践,对今后如何更好地开展消防联合执法进行了思考。


  一、联合执法行动的背景


  一,隐患复杂多样。目前,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现象层出不穷,错综复杂。如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未制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堵塞,疏散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常规违章往往可以由公安消防部门通过单独检查整改来完成。但如果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化学品管理和储存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这些火灾隐患往往存在时间长、整改难等问题。一般单靠单一的公安消防部门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需要消防、安监、工商、派出所等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执法。因此,联合执法已成为消防安全领域“打击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是对消防安全直接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有益补充,解决了大量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步改善。


  二是需要防范重大火灾事故。分析以往各地发生的重大或特大火灾事故,绝大多数是违法违规造成的。从本质上来说,火灾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行政执法不力,导致社会单位对消防安全采取消极态度和侥幸心理,导致隐患和事故的积累。只有及时组织开展严格的消防安全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格控制重大火灾隐患,才能惩罚一个违法的社会单位,震慑和教育一大批人,促进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实践证明,一些深层次的消防安全问题只有通过多个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才能有效解决,反映出强烈、持久、倾向性的重大火灾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


  第三,行政本身的需要。目前,由于法律规范存在问题,一些行政机关之间权力重叠和冲突,多头管理现象时有存在,一些行政机关无权执行某些行政事务,容易出现执法不力的情况。在处理现实中的大型复杂案件或事故时,行政执法力量往往不足、参差不齐,需要进行规模化整合。联合执法集中了不同地区、不同职能的执法人员办案,扩大了行政执法队伍,克服了执法力度不足的问题,能有效解决当前行政执法中人手不足和执法任务繁重的矛盾


  一是执法主体和权责不清。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很容易忽视执法机构之间的分工,权限和职责。有些部门倾向于考虑自己部门的利益,追求利益,避免麻烦。有了成绩,出现问题大家互相邀功,互相推脱。所以在联合执法中,部门之间的分工往往被有意无意的忽略权限。一些联合执法导致部门之间推诿、怠惰。对他们部门好的事情一般都做,不好的事情在共同执行的时候做。小问题不及时处理,问题堆积起来就通过联合执法集中处理。这违背了联合执法活动中“充分发挥各行政机关相应的管理职责,形成合力”的初衷。


  二是执法程序不规范。联合执法往往采用“运动式”,与安监、工商、派出所等有力部门相结合。大张旗鼓。目的是为了提高威慑力,加大执法力度,片面追求“高效率”,导致一些执法机构容易忽视甚至简化执法程序,往往导致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办案程序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联合执法中,一些执法机构往往违反法律规定,颠倒立案、调查取证、告知、行政处罚程序,从而违反法律程序。


  三是执法协调不到位。有些地方由于联合执法协调落实不力,执法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缺乏长效消防管理机制。有时不仅达不到联合执法效果的预期,反而削弱了消防执法工作。比如有些地方,在联合执法中,规定他们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所能地做好自己的“内政”。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谁在乎,谁在乎”的现象。再比如,在联合执法中,所有执法部门都应该积极参与。但当某个部门是主要的事情时,其他执法部门就会完全充当“配角”和“看客”,导致各执法环节无法有效衔接,“执法链”的漏洞给了犯罪分子一个机会。例如,一些没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通过联合执法“借用”其权力。当联合执法达到一定阶段,就会反客户导向,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固化”权力,长期侵占执法权力,造成权力的重叠和冲突。


  第三,完善联合执法工作的途径


  一是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互动。联合执法工作要求各部门建立畅通的联络和信息沟通机制,提出联合执法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可以建立统一的平台,授权登陆等。建立联合执法在线信息平台,实现各成员单位对重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人的信息和动态管理等资源的高度共享。公安消防部门要确保其他行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安全监管、工商、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也可以为公安消防部门打击消防违法行为提供情报、信息查询和人员支持。如有必要,联合执法机构可以联合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或专题研讨会,形成联合努力,提高今后联合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二是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是贯穿执法人员工作全过程的规则。执法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还要加强自我意识、勤奋、高效、诚实、公平、公正的政治素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是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也是增强程序公正、减少事后纠纷的需要。消防联合执法工作必须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办案程序,彻底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消除办案程序中的“缺陷”。


  第三,要切实落实执法责任。做好消防联合执法工作,要加强相关部门职责的落实。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职责,明确奖惩。所有的职能部门都应该有一种责任共担的意识


  第四,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快适应当前消防安全的复杂形势。在具体的消防联合执法工作中,要积极争取成立一个由当地政府领导的消防联合执法机构,并使之法制化、长效化。要求各部门加强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投入,扎实推进技术支撑体系、基层监管网络和长效监管能力建设。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公安消防部门要善于与其他行政部门沟通,及时协调工作进展,不断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行动,不断增强消防安全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大限度地发挥联合执法行动的“协同性”。除了阶段性的联合执法活动外,各部门还应将执法行动延伸到日常行政监督工作中,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努力探索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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