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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工作的意见》,各级公安专职消防部队积极开展各项灭火救援任务,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得到了地方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但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和一些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困扰我们进一步提高灭火和抢险救援战斗能力,更加有效地保卫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如何强化灭火救援理论研究、加强特种装备配置和特勤队伍建设、做好抢险救援工作的各项准备,已成为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当前专职消防灭火救援工作面临的形势
1、地方政府和群众对灭火救援工作的期望和要求发生变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级政府都在加快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公安专职消防部队在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过程中,能更快、更好地把灾害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把灾害事故的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减小到最少,尽可能避免灾害事故危及到社会稳定;与之同时,人民群众在发生灾害事故的时候,更是希望专职消防官兵能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及时控制火灾、抢救人员和财物,以减少损失,对于不能及时到达的,则会采取群众上访、新闻报道等方式要求赔偿,甚至将专职消防机构列入诉讼对象进行行政诉讼,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2、灭火救援的工作范围发生变化;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行政区划的调整,灭火救援工作的范围有了新的变化。城市建设促使工业外移、城市规模扩大,原来的农田变成了工厂,原来的老城区变成了新城区,专职消防灭火救援的地域范围随之扩大;行政区划调整,使得乡镇规模扩大,调整后的乡镇人口达到数万人,有的甚至达到十几万人,原来专职消防站的责任区发生重叠、空白,容易发生相互推诿。
3、灭火救援的对象发生变化;一方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工作的意见》出台后,灭火救援对象从以前的以火灾扑救为主转变到现在包含火灾扑救的各项抢险救灾,灭火救援从一对一变成一对多;另一方面城市建设使高层建筑数量越来越多,集中的工业区、经济开发区规模越来越大,有的地点高层建筑数量众多,有的地区化工企业相对集中,有的地区纺织、服装行业发达,有的地区人员密集场所十分兴旺,灭火救援的专业化要求越来越明显。
二、灭火救援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专职消防站的布局不合理。专职消防站的布局一般以责任区的保护面积和保护距离为主要依据,结合到实际情况如营房地点的可选性、建设资金的数额等,在实际布局时与规定的要求或多或少存在差距,而且一旦定型后无法随便调整,所以各地的专职消防站在投入使用后的一段时间后,基本上都存在布局不合理的问题。
2、装备缺乏,制约了灭火救援战斗能力提升。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各地相继配置了举高车、破拆车、救生器材、防毒防化器具等具备特种功能的装备,为专职消防部队承担抢险救援任务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对专职消防部队开展灭火救援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缺乏具体的认识,总认为装备建设能够应付就行了,有的装备平时也用不上,可配可不配,能不配的就不配,要将有限财力投入到能尽快产生经济效益的领域,从而造成对专职消防特种装备配置与国家要求和城市发展的客观需要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专职消防特种装备建设严重滞后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
3、灭火救援人员素质不能适应任务需求。灭火救援人员素质偏低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组织指挥人员知识结构单一、专业技术水平不够,组织指挥人员一般均来自原来的专职消防部队,对于专职消防部队原来的灭火战斗都是行家,但是要在短时间内适应现代灭火救援的各项实际行动,还存在知识结构单一、专业水平不够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平时遇不到的救援行动如:水害、地震、化工泄漏等;二是队员短时间内难以胜任急、难、险、重。这里既有队员选择把关不严的问题,将一些闲散人员编入基层中队或特勤队,又有缺少特殊队伍专业培训人员来源渠道的问题,一些特殊人员既不能从社会招聘,又不能自己培养;第三个问题是我们的队伍每年还要有干部战士的转业和复员,好不容易培训到位、能够胜任的干部战士到时间就要面临二次就业,离开部队。这些问题不但会影响到专职消防部队抢险救援任务的完成,而且还会给个人生命带来严重的危害,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很难适应现代化火场的需要。
三、提高专职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的几点建议
1、建立完整的专职消防和救援组织。根据国家专职消防救援工作的有关规定,专职消防行动由公安专职消防部队组织,社会救援工作由政府组织和公安专职消防进行。政府领导下的军队。同时,社会抢险救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涉及到各个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社会工作。事故突然发生后,面对一个任务艰巨的复杂灾难,没有统一的组织。命令和明确的职责分工使有效实施科学治疗变得困难。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以地方政府为总指挥官的社会救援组织和指挥组织,并与社会上其他救援力量一起,由各种行业专家组成。公安专职消防部队是主要的救援部队。制定了不同类型的重大事故,制定了有效的救援和救援行动计划,并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以全面提高实际作战能力。
2、合理分配公安专职消防部队的专职消防救援部队。公安专职消防队作为专职消防抢险行动的主要力量,应当根据各地的专职消防抢险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分配专职消防抢险力量。首先,作为一线作战部队,各市县的公安专职消防部队根据自身需要部署了自己的装备,并结合当地的财力,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但是,与法定任务要求相比,存在各种缺陷和不足。因此,在应对重大事故时,有必要在各个地区进行设备的统筹安排和统一部署;其次,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范围不断扩大,城市各个区域的功能发生了变化,专职消防的任务性质发生了变化。例如,市区存在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甚至大型化工公司。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各种大中型企业纷纷迁出城市。有大量的高层住宅区。因此,应根据最新情况适当调整原专职消防站,调整专用服务设备,调整值班人员。值班人员的配置应根据全年管辖范围内的警务人员数量和特殊服务设备的操作来安排。如果特别服务站不执行繁重的专职消防和救援任务,则可以将部分部队转移到任务繁重的地区,以确保现有设备和人员能够发挥最大的战斗力。
3、加强专职消防抢险装备的建设。为了加强专职消防抢险装备的建设,首先,要对多年来各地的专职消防抢险行动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科学的决策,以确定所需的装备的种类和数量。实施它。专职消防和救援设备的建设必须首先得到政府的支持,其次要按照计划进行,其次要合理地匹配现有设备。如化学事故的抢险救援一般需要专职消防员的防护设备,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设备,堵漏设备,转运设备,去污设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救援一般需要起重设备,起重设备,膨胀设备,剪切设备,牵引设备,紧急医疗救援设备。
4、加强专职消防救援人员队伍建设。首先,有必要在全面的专职消防救援抢险战斗中与指挥官和战斗人员相匹配。应将哪些热情的专职消防员和负责任的专业专职消防员分配到专职消防救援队中,并且必须实施新的军事服务体系结合对士官制的改革,增加了士官的比例。特种班长和特种车辆驾驶员必须由士官担任; 特勤队还需要为一些士官分配更多的战斗技术职位;比赛。
non选和改革士官必须首先满足特勤队的需求。在分配特勤队 伍兵员时,有必要掌握每年士兵(士官)的适应率,并保持合理的步调结构,以促进长期发展;其次,必须改善对专职消防员和救援人员的待遇,包括政治荣誉,职务晋升和经济收入。让前线战斗人员亲身体验其工作的重要性。重要的是,做二次“幻觉”;第三是建立科学的评价和激励机制,评价和激励机制必须有明确的宗旨,即政治上合格,业务实力强,确保各种专职消防抢险任务顺利完成,还应具有科学的方法: (1)建立整个团队的档案并确定评估的内容。评估应围绕专职消防救援的学习,培训和值班进行,即团队承担什么任务,什么设备和人员?数量和质量是否足以承担任务; (2)建立个人档案,确定个人的能力,水平,职位和应负的责任; (3)评价应有利于提高战斗力和工作积极性;第四,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全局利益,搞好社会资源力量和有关资料,专家,人员的数字统计工作,建立综合数据库,促进专职消防工作的协调与配合。营救,形成合力,有效抵抗各种灾害。
5、立足现有装备,加强实战训练。当前,专职消防部队是随时随地需要投入灭火救援实际战斗的部队,平时的训练随时都会受到实战的检验,专职消防部队只能以积极的姿态、饱满的热情去迎接挑战,因此,立足现有装备、加强实战训练成为当务之急。一是要加强灭火救援信息调查研究,在分析总结以往灭火救援战例的基础上,罗列灭火救援的种类、频率、灭火救援必备装备及相关技术要求,加强灭火救援理论研究,总结其规律,研究行之有效的战术技术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训练方案,为下一步的训练、实战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二是面向战场开展开放式训练,狠抓训练内容与训练方式的改革。开放式训练就是不墨守陈规、死抱原有的条条框框,只要灭火救援行动中有需要,训练就应当有体现,训练的内容根据实战的要求而设定。频度高的灭火救援行动,训练的频度就应当相应提高,战斗行动就应当更加熟练,对于那些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的救援行动也应当加强训练,特别是对于交通事故的抢险救援,更要加强训练,这种行动是在公共场合展开的,并直接抢救人民群众的生命,行动的成功与否关系十分重要;三是上级业务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对基层开展的训练进行理论和技术指导,对基层开展的战斗行动进行总结讲评,对基层开展的训练进行规范、规纳,形成新的训练大纲;四是加大灭火救援训练总结评比的份额,目前基层各单位的各项工作都是按照上级的考评细则开展的,灭火救援训练在考评细则中占据的份额决定了训练的多少,这是各单位在制定全年工作考评细则时应当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