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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迅速发展,消防法律体系的建设也相应得到了加强。但是,目前的消防法律制度和消防监督制度在一些方面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消防监督的需要,甚至阻碍了消防法律制度和消防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这已经成为制约消防法律制度发展的瓶颈。
一,消防法制建设与消防监督工作之间的主要矛盾#1(1)消防监督存在失控和泄漏的现象。中国的消防监督管理实行了地域和层级管理的原则。二级以下重点消防安全单位属于公安消防队,并派出上市管。但由于管理单位分布广泛,管理单位数量众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派出所的重点是公安,处理一般公安和刑事案件,特别是部分街道和乡镇。警察局,只有7-8名警察。这些警察正处于日常消防监督和监督的探索阶段。派出所的三级火灾管理工作只停留在文件上,并没有真正实施。它基本上属于“顺便说一句”。结果,三级单位的火灾管理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这是农村和三级单位高火的原因之一。
(2)消防监督存在隐患整改效果不佳的现象。部分单位对口头或书面进行了火灾整治工作,有人反对公安消防机构的安全检查,以阻碍经济发展的软环境。部分单位因各种原因推迟整改期间,以虚假方式欺骗和监督执法人员,甚至更多地谈到消防安全监察部门实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同时,学校,医院等人聚集的地方,以及工矿企业等非商业场所缺乏必要的火灾隐患监督,整改和处罚机制。这些地方只有在遇到重大火灾危险时才会受到惩罚。重大火灾隐患的识别,整改和销售是一个繁琐冗长的过程,导致对这些地方的监督缺乏有效控制。
(3)火灾执法中存在大量随机性。首先,消防执法监督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性大,严重影响了消防监督业务。特别是在建筑,消防和法律制度方面,频繁调整人员可能会使这些业务运营处于较低水平。其次,消防监督的警力较少,业务质量不高,也制约了消防执法的发展。基层旅的警力一般只有3到8人,其中与消防监督相关的高等教育比例更小。同时,受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大多数人没有重新学习,新形势下很难适应消防工作,很容易造成监管不力,执法不到位。特别是,只注重罚款而不注意整改的效果,往往把罚款中间的罚款限制在最高金额,同时执行最低限额,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同样,消防执法缺乏透明度。虽然有些旅宣布了各种公共服务系统,但他们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此外,由于各种条件,该旅很少有开放的办公空间。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仅对行政审批做了部分记录,相关的行政审批办法很少实施。
(4)逐步完善和改进消防法律制度和审批程序。 1998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颁布以来,中国的消防立法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但其相应法规的修订却落后了。例如,国务院《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部分和《消防法》部分在易燃易爆材料管理方面存在矛盾,导致基层消防执法管理模糊;《消防法》太多先决条件,给监督和执法带来了一些障碍。
二,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和消防监督工作建议
(1)建立专业的消防监督制度。最大化消防监管业务骨干,建立多层次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消防监督和执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例如,五年的交换后是一个周期,应该分阶段和分批进行,并有健全的内部和社会监督机制。同时,要建立人才激励竞争机制,竞争岗位,上下岗,放弃资历实践。不断加强对业务干部的在职培训和深入学习,使消防监督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政治思想和消防业务知识的学习和研究,提高消防监督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消防监督。服务,塑造消防机构的良好形象。
(2)加大消防监督力度,建立消防监督权。首先,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消防执法质量服务队伍,加强对基层消防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减少检查,加大指导力度,提高基层消防监督水平;二要大力推进监督管理规范化管理。因此,建立了消防监督管理机构;再次,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加强火灾整治监督和火灾事故调查,程序合法,事实清晰,准确准确,依据充分。消防监督的深层次问题。提高消防监督权,也可以有效地形成对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的法律威慑,避免一些领导和部门优化投资环境,发展地方经济,作为正常消防监督和消防安全的借口。治理投资环境相互对立,形成了依法治火,依法监督的新局面。
(3)完善消防法律制度,促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澄清了各级政府和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消防管理职责。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消防纳入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统筹规划,不断按照“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全面管理。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该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将消防安全纳入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并采取有效措施奖励重罚,使消防安全责任与经济利益和个人和个人单位,动员干部。员工有动力去做消防工作。特别是在企业转换机制的现状下,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消防管理系统,从消防安全组织,消防设备,消防站责任制等环节加强。同时,要巩固和发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消防安全组织网络,促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
(4)做好防火,教育和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广泛宣传消防法律和各种逃避和自救知识。避免宣传就是建立多少个帮助台,组织多少人参加培训,设置多少个广告牌,发放多少个传单,发布多少标语,以及其他形式的形式主义“走过领域”。建立广播,宣传,教育,劳动等各部门制度化,合法化的长效宣传机制,不断强化法律代表和企业消防法律制度的理念,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人民。同时,消防部门要避免大包装,进一步推进和落实“第61号令”,使企事业单位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自己的消防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消防工作。
(5)更新想法并建立服务意识。消防监督部门要按照“严格执法,服务热情”,“为公众建警,为人民执法”的要求,努力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消防监督员要切实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学习,热爱工作,真正建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服务。
同时,领导决策机关要不断探索新的防火监督机制,完善防火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消防监督员的整体素质。因此,消防监督部门和消防人员将更新思想观念,切实树立服务意识,更好地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新江苏”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