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内的变电站、管廊、专用疏散通道、通风机房等辅助用房应采取耐火等级,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车行隧道隔开。
隧道内附属地下设备用房占地面积大,人员少。每个疏散出口的较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00㎡。
疏散出口划分必须符合防火设计规范规定的面积和结构要求,并遵循以下原则:同一建筑物、不同危险区域、不同客户、办公室、生产线、楼梯、前室、避难通道必须完全保护,确保不受火灾损坏,畅通无阻。
高层建筑中的各种纵向井,如电缆井、管井等,应为单独的防火模块,确保井外火灾不扩展到井内,井内火灾不涌向井外。对于有特殊防火要求的建筑物,疏散出口内应设置较小的防火区。
变形缝防火分隔
为避免因建筑变形破坏管道而引起火灾,使烟尘通过变形缝扩散,当电线、电缆、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穿过建筑物变形缝时。穿越处应增加不燃材料制成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防火封堵材料应用于堵塞。
管道间隙防火封堵
防烟、排烟、加热、通风和空调系统中的管道以及建筑物内的其他管道,通过防火隔墙、地板和疏散出口的孔隙应用防火封堵材料堵塞。
防火分离构件可分为固定式和可开关式。固定式包括一般墙、地板、防火墙等,可开关式包括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水幕等。